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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春季田径运动会规程

发布日期:2012-03-21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
日期:2012年5月10日—11日

地点:校田径场

二、竞赛项目

体育系组:

1、男子组:(共13项) 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3000m、110m栏、 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7.26kg)。

2、女子组:(共 11项) 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100m栏、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4kg)。

公共系(部)组:

1、男子组:(共11项) 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6kg)。

2、女子组:(共10项) 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4kg)。

三、参赛办法

1、公共系(部)男、女均以系(部)报名参加;体育系以班为单位报名参加。

2、公共系(部)每系(部)男运动员限报15人,女运动员限报20人,每人限报两项(接力除外),每项限报两人;体育系各班男运动员限报15人,女运动员限报8人,每人限报三项(接力除外),每项限报三人。

3、各系(部)须报团长、领队各1名,教练员1-2名。运动员按要求报名,报名表必须男、女分别填报,字迹工整,清楚,编号一栏由大会编排组统一填写。

4、各系(部)勿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报名表送交于体育系办公室,报名表送交后,不得补充和修改。

四、参赛运动员条件

1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。

2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需思想进步,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,具有意外伤害保险,并且本校系(部)认可者,方可报名参赛,否则后果自负。

五、竞赛办法

1、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(注:起跑采用两次犯规罚一人的规则)。

2、比赛检录时,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,否则不能参赛。

3、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编排组统一编号,号码布到体育系器材室统一领取。

4、通过比赛将选拔参加山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运动员。

5、参赛时,跑鞋和钉鞋必须穿适合于塑胶跑道的短钉鞋。

6、男、女800m跑以下(不含800m)项目执行分道跑规则,800m以上(含800m)不执行分道跑规则。

六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

1、各单项录取前八名,奖励前六名,如运动员在八名以内(含八名)按去尾法记名次,项目报名不足两名的将取消此项目。

2、大会设:团体总分奖,男子团体总分奖,女子团体总分奖,各奖励前三名。体育系组奖励团体总分前三名。如遇积分相等,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,余此类推。

3、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各3名,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。

4、大会设十佳运动员奖,男、女各10名。要求运动员比赛成绩优秀,赛风高尚。

5、大会设特别奖,奖励为运动会做出贡献的系(部)。

七、计分办法

1、单项计分为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分,接力加倍计分,破校纪录者加倍计分。如参赛人员不足八名(含八名),计分方法不变。

2、如遇单项名次并列,得分平均计算,无下一名次或下两名次。

八、报名报到

1、报名

按统一下发的报名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,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系(部)主任签字为准,一式两份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体育系办公室,逾期报名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不予受理。

2、领队,教练员会议

①.赛前5月上旬召开领队、教练员会议,商讨有关比赛事宜。

②.赛前5月8日上午9点召开领队、教练员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。

九、注意事项

1、各系(部)必须加强队伍的赛风教育,以高尚的体育道德赛出最佳成绩。

2、要求各系(部)认真学习规程,一定要按规程报名,如错报,大会编排组有权按去尾法删去。

3、参赛时,运动员必须在胸前佩带号码布,否则取消参赛资格。

4、为使比赛顺利进行,保持良好的秩序,要高度警惕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发生,如罢赛,无故弃权,冒名顶替,弄虚作假等,将分别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取消比赛资格,取消团体名次,通报全校。

5、大会开幕式要以各系(部)为单位列队,要求服装统一整齐,持系(部)旗或牌入场,入场顺序按要求排定。

6、特殊情况由大会商定。

7、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。未尽事宜,由大会修改充实。